公鸡。
他是卫道士眼中应该被集中火化的死同性恋,还是最会玩的,需要被塞进超高温熔炉才能化干净一身脏骨头的那种。
这么说可能有点儿残忍,但是他无所谓,也乐此不疲,他就是在享受鹤立鸡群的状态,不管是真心喜欢,还是出于习惯。
冲咖啡的时候,昨儿晚上的床伴收拾利落,手上搭着外套,走到他身边来了。
“糖?还是奶?”头也不抬,他问。
“糖就好。”对方回答。
修长的指尖捏了罐子里两块方糖,丢进有着繁复雕花的咖啡杯,用古银勺子搅拌了一下,他将泛着浓香的热饮递给对方,看着那个漂亮男人一饮而尽,而后把杯子还给他,吻了一下他的嘴唇,留给他一个浅笑,并最终转身离开。
门打开又被关上之后,俞阳抬起手,抹掉了嘴唇上微苦的液滴。
又一个不需要再见面的,走了。
很好。
漂亮,但是俗气,没有一点能让他惊艳。
每一次过夜之后,他都用一杯espres当作考题,判断着对方的“价值”,只选糖的,小家子气,只选奶的,装逼,双选的,没品味。慢慢喝的,罗里吧嗦,一饮而尽的,缺乏气质,问他怎么不一起喝的……算了吧,有想要跟他建立稳固关系的风险。
他总有嫌弃对方的理由,不管这样杜撰的理由是不是根本就是出自于付出恐惧症。
要说这些年来,也不能讲就没有完全让他的考题变得苍白无力的角色出现,一物降一物,总归还是有神一般的对手的。
记忆中,那个比他大十来岁,却风`骚入骨还丝毫看不出岁月痕迹的男人,倒是真的令他惊艳到无法言语过。
睡的那一夜,他有种最刺痒的地方被狠狠抓挠了一遍的通透感,第二天早晨,他前所未有觉得自己肾都已经错位了,滚去卫生间的时候,他想的居然是就算尿出血来都可以淡定面对泰然处之,而至于那一杯espres……
“都不要。”浅茶色的睫毛抖动了一下,土耳其绿的眼睛带着点戏谑从他脸上扫过,身高比他矮个七八公分的男人,却总有点好像最骄傲的猫一样天生流露着自上而下的审视目光,看了看咖啡杯,指头穿过纤细的手柄,嗅了嗅味道,喝了一口,略显苍白的嘴唇就挑起了一个莫测的浅笑,“上世纪二十年代的harsleyvta骨瓷?只拿来装普通的牙买加咖啡豆,有点暴殄天物了,要是还有下次……记得请我喝kopiwak,我不介意那是从猫屁股里拉出来的豆子。”
丢下那么一句话,和轻飘飘的一声“aufwiedersehen~”,那个男人放下杯子,转身离开了他的视线。
没有亲吻,没有流连,甚至抢走了他的台词和所有的玩主的风头,就那么走了。
俞阳的自尊,先是被扔到了平流层,继而以光速跌落到了地球核心。
那是七年前的旧事了。
那年,他二十八九,正是玩儿得最凶的时候,就在那年,他被别人狠狠玩儿了一把。原来被当作泄欲工具,过后还被嫌弃,是这么难受的体会。
可能雄性动物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特质,往好听了讲,那是狩猎者锲而不舍愈挫愈勇的顽强,往难听了甩,那就是贱骨头。俞阳还真的曾经以为过自己有点爱上那个从气质到品味都胜他二十五个百分点的混血男人了,但很快,他就发现,那个男人不会为他沦陷,那个男人喜欢的,是成熟稳重的老实人,总共加起来没睡过三次之后,他刚想卯足了劲儿去追求一把的狠角色,就从“夜行动物的游乐场”上消失得干干净净,连一丝残留的味道,半个带着余温的脚印,都没给他留下。
最会玩的人,安定下来了,有了想要托付的另一半,退隐江湖,把风月之神的宝座留给了一群根本不配却争得头破血流的“糙人”和“俗人”。也正是自那之后,俞阳没有再遇上过能让他输得五体投地心悦诚服的对象,而他,也就小心翼翼藏着自己也曾经玩儿输过这件事,继续在游乐场上招蜂引蝶,采花酿蜜。
“……shit。”某些谈不上好与坏,唯独会让心情有那么点儿不愉快的记忆涌起来,俞阳骂了一句,从睡裤口袋里摸出烟,用专门找匠人手工制作的纯银打火机点上,吸了一口,定了定神,便光着膀子,走到窗边。
刷拉一下往两边拽开窗帘,他隔着透亮的玻璃,看着外头有点凄冷的天。
天气预报说今天最高只有9度,晒不着太阳的室内,若是停了暖气,又不开空调,更是阴冷到让人骂街。好在俞阳是个懂得享受知冷知热的人,暖风,他是绝对不停的,他不稀罕那点儿电钱,比起这套院子,电钱,比九牛一毛,还九牛一毛。
他家境相当不错,自己智商又足够高,在国外念完了研究生,回来时,他那个炒房地产的爹,给了他这套布局紧凑的小四合院。
本意是让他以此为本金,也走上炒房这条路,但俞阳不知道哪儿来的灵机一动,居然放弃了搜刮民脂民膏发家致富的大好前途,用这套院子的堂屋和东厢房,开了名为“frish”的咖啡吧,他自己,则住在西厢房。
拉开窗帘时,他面对的不是高层建筑的落地窗,不是玻璃上擦不净的雨雪残迹,不是繁忙的都市,不是云雾缭绕的尘霾。他看见的,是小院儿里粗壮高大的那棵老金银花树,还有树下的石桌石凳,和泛着一层初春白霜的暗灰色瓦缸。
等到晚春,金银花就会开了,黄的白的落一地,等到盛夏,瓦缸里也会盛开出大朵的睡莲,粉`嫩的色泽,好像女人腮边的脂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