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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萍水村,春二月,暖风和煦,湖畔柳色青青,湖心一行鸭子打着水花飘过去,楚秀起得很早,坐在晨风中舞着一把大砍刀,费力地劈着柴。
楚秀今年八岁,个头却只堪堪够到成年人的腰部,细骨伶仃的,身上没二两肉,那把劈柴用的大刀握在他手里摇摇欲坠,每一下都剁得极狠,颇有几分杀人分尸的气魄。
忽然,一只手从他身后冒出来,很轻易地拿住了他的手腕,把刀从他手里轻轻抽了过去,楚秀手中东西被抽走,先是一愣,几乎有点惊慌失措地回过头,看见林奉雪带着三分无奈的神色,他穿着粗布麻衣长靴,脚边放着一篮猪草。
“你还小,不用干这个。”林奉雪把刀靠在一边,四周看了一圈,“叶晓归呢?大清早的又上哪鬼混去了?”
楚秀站起来,指了指一个方向,“好像往村西口去了。”
闻言,林奉雪的脸肉眼可见地黑了,他揉了揉眉心,拍了拍小孩的头,“阿秀,给你个任务,把那个混蛋叫回来。”
楚秀听话地点点头,转身跑出了院子,朝村西的方向去也。
他是一年前被林奉雪和叶晓归两兄弟捡回来的。
那是一个大雪夜,他从叔叔家逃出来,两天没吃饭,饥肠辘辘,几乎晕倒,看见有人,求生的本能让他下意识跟着上去,不用说是被发现了。却没挨打,还有了口饭吃,有了一个算得上好听的名字。
两个半人一路,辗转半年后,来到了这个名叫萍水村的地方,就此定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这名字当然跟“萍水相逢”这种文绉绉的词语半毛钱关系没有,它一开始也不叫这个名字,而是叫萍湖村,盖因这个村子边有一个湖叫萍湖,上面飘满了浮萍,很适合放鸭。
之所以改名,是因为十几年前这十八里地换了个当官的姓胡,觉得应该“避讳”,于是把所有的X湖村,X湖乡什么的全改了,从此萍湖村就变成了萍水村。
萍水村民风淳朴,村民热情好客,很快便接纳了这三个异乡人,当然,这里面也有他“大哥”的个人魅力在里面。
他大哥林奉雪,十分勤劳能干,插秧放牛养猪带孩子修屋顶样样精通,承包了家中八成以上的活计,长得还很俊,去年提亲的媒婆都快把家里的门槛踏破了。
至于那姓叶的二哥,就一言难尽了……
楚秀最终在一棵大槐树下找到了他的二哥叶晓归。
只见四个人蹲在地上,头朝内屁股朝外,汗流浃背,其中三个是小孩,分别是李婶家的李二虎,张叔家的张狗蛋,以及村长家的王小二。人高马大的叶晓归蹲在仨小孩中间显得格格不入,然而四个人中他的声音最响。
叶晓归:“咬他!咬他!哎对就是这样!!哈哈哈哈哈,二虎,你要输了!!”
第22章晓归
楚秀面无表情地看了一会儿,发现叶晓归压根儿没注意到他,颇为嫌弃地走到他身后,拉了拉他的衣角,“叶晓归!”
没反应。
“哈哈哈!”
楚秀又拉了拉,还是没反应。
他陷入了沉思,找到叶晓归是奉哥的任务,在小不点楚秀的心中,这是他必须完成的,不然就会像在那些亲戚家一样被嫌弃成吃白食的。
但他鄙视归鄙视,“寄人篱下”的他也不敢惹这个没正行的二哥,就像对亲戚家那些小傻缺一样。
所以该怎么办呢?
楚秀进退维谷,十分纠结,耳畔是几个小孩吵死人的笑声,最后他只得对着叶晓归的耳朵大吼一声,“叶晓归!奉哥来了!”
“啥!?”叶晓归垂死病中惊坐起……坐下,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哪儿?”
他终于回了头,却只看见孤身一人的楚秀,松了一大口气,“阿秀,你什么时候来的?哎呀呀,吓死我了,以后不要开这么可怕的玩笑。”
楚秀:“奉哥叫我来找你。”
叶晓归一挥手:“甭理他。”